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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7-09 字体:[ ]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苏财农〔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年至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源头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三、主要任务和内容(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整治检查范围: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整治检查对象: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级财政、发展改革、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委、农办、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粮食、供销、农业资源开发等。(二)整治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步骤,月下旬启动,月上旬完成,时间为个月。(一)部署启动阶段(日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农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粮食局、供销社、农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督促指导和做好本系统及分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于日前将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联系人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日前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要限期落实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请于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报表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市级重点核查及配合做好省级检查(日前)、部级重点抽查(15)阶段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市将部署开展市级重点核查,核查工作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部级抽查组开展检查、核查工作。对重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整改,并从严问责,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在日前形成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改完善阶段(日前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结合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以及报表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五)全面总结阶段(15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在日前综合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省部级抽查反馈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市政府,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备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工联系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和督导工作,严格整治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对所分管的资金量大或容易产生问题的涉农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重点抽查。(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工作督导机制。明确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片区域,具体负责对本系统和分工联系地区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其中市农委对应通州区,市发改委对应崇川区,市农发局对应港闸区,市农办对应开发区,市海洋渔业局对应滨海园区;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工联系地区的督导工作外,还应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员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好分工联系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区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的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开展延伸检查。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在省、国家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存在的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情况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并限期进行整改。(四)加强工作研究,推进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涉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涉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五)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工作交流制度,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根据省关于各市每周至少报送一期工作简报的要求,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系统和对应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每月至少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篇工作简报。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以强化威慑和警示效应。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邹曦、江江;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南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南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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