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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05 字体:[ ]

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江苏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原2012年秋季学期的已收学费,按原收费标准全额清退给学生,所需资金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二年级所退学费全额补助,三年级按免学费人数的50%和退费标准补助。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收取学费,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及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核定补助资金(三年级补助一半),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为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二、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部函[2009]272号)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市区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校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加强学校管理,落实责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核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及时维护相关数据信息,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三)建立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账户,完善监管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要求,完善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的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和学费专户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保证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各民办学校要设立监管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学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学校免学费外的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存入监管专户。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完成监管专户开设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学费结余和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转入监管专户核算,确保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认真做好已收学费的退费工作。各学校在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后,尽快启动学费退还工作。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3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学费的退还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