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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2-25 字体:[ ]

 

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127

附件: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