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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8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2018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将于5月28日开始。为做好本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评审文件精神

2018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上述苏财会〔2018〕2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工作,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申报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录“南通职称网”(http://www.0513zc.com),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规定,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列《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于7月2日至7月4日将报评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有主管部门的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人员应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5日将本地区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

四、相关文件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及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或南通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antong.gov.cn)“会计知讯”板块查阅或下载。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