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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供应商扩充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30 字体:[ ]

一、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

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供应商扩充。

(二)供应商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参与南通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价、绩效跟踪管理、绩效再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等)。

(三)扩充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南通市区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等院校或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或管理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类机构。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截止时间

各供应商应于2018年6月6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名(报名表送至或传真至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姜苏,051385594199,传真号0513-85594184报名格式表见附件1)。

(五)材料送交时间

各供应商于2018年6月8日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送至南通市财政局(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161620室。

二、招标须知

(一)已入选供应商

1、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现在库供应商(11家):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大学、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指南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大华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2、上述单位于2018年6月6日前完成确认(确认表送至或传真至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确认联系人及电话:姜苏,05138559419915862748160,传真号0513-85594184确认格式表见附件2)。

(二)本次投标供应商

1、应提供的材料

1)关于资格的申明函(格式见附件3

2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明(20184月底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等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截图及网址等。

4咨询服务类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证明文件里包含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或管理咨询服务等内容)

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许可证明。

2、材料制作及无效的确认

1)上述材料声明函原件不予退还,其他原件审核后退还(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材料无效:

①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

②材料复印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其它

1、已入选供应商及扩充的供应商均入选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

22019-2023年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业务均由机构库中供应商承接。南通市财政局视实际工作需要在已入库供应商中采用竞争性磋商、抽签等方式决定委托业务具体承接供应商。

3、自动入选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4、已入选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放弃入选资格的,2019-2023年不再具备承接南通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委托业务资格。

5、委托协议期内,第三方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或在年度绩效评价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市财政局委托的绩效评价工作。


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