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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定点机构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11 字体:[ ]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中的评估、拍卖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财规〔2015〕1号)、《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通财资〔2015〕19号)以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局通过公开征集、材料审核、网上公示,最终确定下列13家评估机构和11家拍卖机构为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定点机构,现公布如下:

一、评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南通新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4.江苏通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5.江苏振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7.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8.江苏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江苏苏地行土地法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南通正平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11.南通拳威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

12.南通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3.南通新江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拍卖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江苏天勤拍卖有限公司

2.江苏星海拍卖有限公司

3.南通豪威拍卖有限公司

4.南通江海拍卖有限公司

5.南通金凯拍卖中心

6.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7.南通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8.南通尚东拍卖行有限公司

9.南通嘉宝拍卖公司

10.南通兴鑫拍卖有限公司

11.南通中兴拍卖行有限公司

三、评估、拍卖机构工作要求

1.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涉及评估、拍卖的,由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2.各定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按时高效高质完成财政委托事项,原则上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标的物情况特别复杂的,酌情增加评估时间。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交委托方一份,交市财政局一份。

3.各定点拍卖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按规定在接受拍卖事项5个工作日内制定拍卖方案,包括公告内容、拍卖方式、时间安排和拍卖须知等。拍卖结束后,拍卖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收费标准

1.定点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房、地产类评估收费,按项目数量收取,每个收取1000-3000元;其他资产的评估,根据其实际现有价值,酌情收取,具体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商定。

2.定点拍卖机构的收费标准:按拍卖成交价的2.5%或拍租成交价的3.5%收取。

3.定点评估、拍卖机构收取佣金均需开具合法发票,票据复印件需交两份至市财政局备案。

五、执业要求

各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评估、拍卖活动,并接受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评估、拍卖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